教師會 / 張貼者 註冊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08-09 09:20:54 點閱:1173
本校第十二屆112學年度教師會理事長姚俊全老師113學年度接任行政職, 依校內教師會的組織章程第十六條規定「理事長不得兼任本校行政職務、消費合作社主席和經理。」
「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,理事互推一人代理。 理事長出缺時,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。」
所以由第十二屆理事名單「楊明祥、林嘉明、林韋材、楊瓊薇、施銘森、姚俊全、葉婉真、林純如、呂淑禎」,
進行投票推選新學期的理事長為「施銘森老師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