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11-04 11:30:06 點閱:313
一、為配合113年決算期程,有關113年出差旅費,請注意「差假」需完成呈核(校長已核准),並務必於期限內提出請領。為利審核,113年度截至11/15之出差旅費請於11/20(三)前提出申請,其餘出差旅費請於12/20(五)前提出申請(12/20-12/31之差旅可預先於12/20前提出申請、審核)。
二、 補助款部份請依各來函公文規定之期限核銷;本校預算部份請各處室於12/13(五)前提出請購,並請於12/20(五)前完成核銷送本室辦理付款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