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本校同仁於113年9月6日(星期五)前繳交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,並請詳閱公告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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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助理員
張貼日期: 2024-08-20 15:34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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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113年9月6日(星期五)前繳交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,並請詳閱下列內容:
-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,係依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資料產製,申請同仁務必詳加確認本人及子女個人資料,若有子女新入學或變更學制(如小六升國一、高三升大一)者,請同仁來電人事室告知子女將就讀之學校,以利人事室產製新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書。
- 另因高中職已經全面免學費,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,爰申請書未列入就讀高中職之子女,但該子女如係因成績優異減免學費,仍可申請補助,請提供證明文件向人事室申請。
- 就讀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子女,如已經行政院減免學費,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,故若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,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,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「行政院學雜費減免」(17500元/每學期),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”放棄”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,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問題。
※請導師先確認,補助申請書已放置學務處導師資料袋中,其餘教職員工可逕至人事室領取補助申請書。
★★有關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注意事項:
1. 「具領人」及 「立切結書人」欄位兩處簽名後送回人事室。
2. 高中(職)以上需檢附繳費收據(影本請簽名),收據上須有學雜費金額可供辨識。
3. 第一次申請者(係指從未在本校申請過者),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(影本請簽名)。
4. 請於113年9月6日(星期五)前繳至人事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