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2-04 15:45:19 點閱:852
★★國內出差旅費修訂交通費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覈實報支,駕駛自用汽車每公里三元,機車每公里二元,不得依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票價報支交通費★★
一、修訂【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】、【學生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報支數額表】,請同仁務必下載114年版的。
二、鹿港國中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,請參閱。(※自行駕駛自用汽(機)車不得依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票價報支交通費,並於旅費報告表勾選並敘明交通工具種類,駕駛自用汽車、機車者,請依最短路程申請交通費並附上google地圖;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,請依其票價申請交通費並附上票價表)
1、參照彰化縣政府114年1月15日府主預字第1130205759號函修正辦理。
2、接受彰化縣政府代辦、委辦或補助經費,外聘講座、出席委員等之出差旅費報支金額(本校教職員工適用)得以彰化縣政府所訂標準及相關規定覈實報支。
3、學校專備交通工具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。
交通費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覈實報支,如駕駛自用汽車、機車出差者,其交通費按最短路程之公里數自駕汽車以每公里新臺幣三元、自駕機車以每公里新臺幣二元報支 (油料費、過路費、停車費不得報支。發生事故者,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)。
4、凡有本校指派員工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標準,依「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」辦理。(只補助交通費)
5、住宿費收據或發票抬頭請開立「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」。
6、本表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並追溯自114年1月15日起生效實施。
備註:計算汽車交通費:最短路程公里數*3→四捨五入後*2
計算機車交通費:最短路程公里數*2→四捨五入後*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