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3-13 11:30:57 點閱:31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4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24441號函辦理。
二、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,依據目前氣候狀況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
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椿象雌蟲發育狀況,將產區分為高屏、嘉南、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,分別
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,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,其中苗栗地區之荔枝與龍眼化學共同防
治期為114年2月24日至3月28日。
三、請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。
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,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