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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教育 / 使用規則

彰化縣立鹿港國民中學電腦教室管理辦法

一、由教務處排定班級上課,上機時任課教師必須在電腦教室負責監督。

二、進入電腦教室必須拖鞋,請依座號放入鞋櫃中,並換穿室內拖鞋。鞋櫃位置
  及室內拖鞋均有標示座號,務必嚴格要求對號,以便毀損時追查學生責任。

三、不得攜帶光碟片、記憶卡及隨身碟等儲存設備進入。

四、不得攜帶食物進入及吃東西。

五、就定位後應立即對照物品清單,檢查機器是否有損壞或短少,若有損壞或短
  少情形應立即報告,並登記在維修記錄手冊上,否則由學生自行賠償。

六、未經授課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座位、搬動及更換儀器,破壞者除賠償外,
  依校規處分。

七、教室內禁止喧嘩嘻鬧奔跑,或其它足以影響他人操作之行為。

八、列印失敗之紙張應將其放置於列表機旁之垃圾桶內,不得隨意亂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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