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港國中閱讀護照實施計畫
一、實施目的:
為獎勵學生閱讀、寫作並培養良好習慣,特設計閱讀護照「鹿港國中讀x寫旅行卡」及「鹿中讀x寫旅行全記錄」集字卡,以利學生進行認證及記錄閱讀足跡。
二、實施方式:
(一) 「鹿港國中讀x寫旅行卡」,以下簡稱「讀寫卡」,每張計有12格,每格可核點數1點,核點項目及原則如下:
1.流通書籍借閱:
(1)學生至御靜閣圖書館每借閱3本核予點數1點,由閱讀推動教師統一結算後核點。
(2)各班導師得視學生借閱入班箱書、一般箱書,或借閱班級書櫃、閱讀角書籍情形,每借閱3本核予點數1點。班級借書登記表由各班小幫手協助登記及管理。
(3)教師申請「薈萃書箱」及一般箱書供學生閱讀,核點原則同上。
2.寫作與徵文 :
(1)學生配合本校「提升寫作力計畫實施要點」寫作《好讀》閱讀任務單或週作文,經導師審核通過後,每張(篇)核予1點。
(2)學生投稿「箱書按個讚」活動,由導師或閱讀小組審核通過,每篇核予1點。
(3)學生對外參加徵文比賽,經國文老師篩選符合投稿資格即核予1點,獲獎再由教務處核予5點。
(4)投稿《好讀》「圖擊隊」獲刊登者核予3點,獲特別獎核予5點;投稿「影音圖擊隊」獲選,參與之所有隊員各核予5點。
3.其他閱讀與寫作相關優良表現:
(1)閱讀指導課小書製作 : 優秀作品由閱讀指導老師及視覺藝術老師各核予點數1點。
(2)其他相關優良表現,經閱讀小組審核後核予點數。
(二) 「鹿中讀x寫旅行全記錄」集字卡,以下簡稱「集字卡」,每張計有7格,每格1字。每蓋滿1張「讀寫卡」由圖書館核予「集字卡」1格。
三、獎勵 :
(一) 「讀寫卡」每蓋滿一張,可向閱推教師登記後更換新卡,敘嘉獎乙次,並於「集字卡」蓋1格。以班級統一收發為原則。
(二) 蓋滿格之「讀寫卡」由設備組保管,於每年五月校慶周抽獎抽出50名、獎項為100元圖書禮券(每人至多可得獎2次)。
(三) 「集字卡」集滿7格,經教務處核章後,可得校園書展書籍兌換券乙張,於當年度校園書展期間任選定價400元以下之書籍一本兌換(差價多不退,不足部分則需自行補足。兌換券逾期失效)。集字活動可累計至畢業前一個月。
四、實施時間 : 自110學年度起實施。
五、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